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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文章编辑:凉山州网(www.liangshanzhou.com)  时间:2021-01-20 21:09:59 浏览:   【】【】【

雷波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2021年  第1号)

当前全球疫情流行加速,国内疫情呈现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随着春节临近,人流物流持续加大,聚集活动增多,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增加,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州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为严防疫情输入,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切实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特公告如下:

一、加强返乡人员管理,实行四个全覆盖。信息摸排全覆盖,村(居)民委员会要提前掌握返乡人员信息;登记造册全覆盖,返乡人员抵达居住地后要立即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报备,做到登记无遗漏;申领“四川天府健康通”全覆盖,村(居)民委员会要引导返乡人员主动注册使用;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全覆盖,建立健全监测台账。

境外入境人员,在入境首站执行完14天集中隔离后,返回雷波后要继续执行“7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7天居家医学观察”措施,7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满和至少2次核酸检测阴性后,由属地政府继续落实7天居家医学观察措施;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雷人员,返回雷波后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至少2次核酸检测;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的入雷人员,需持有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立即实行全闭环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自由流动;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返)雷人员,请主动到所在村(社区)登记报备,做好个人全程防护,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可自由通行。

二、严格居家医学观察,做到三个落实。所有重点人员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落实健康监测,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村(社区)干部和医务人员监督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不得外出,每日进行2次体温测量并记录,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全闭环转运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落实生活保障,村(社区)干部保障居家医学观察人员隔离期间生活物资采购需求;落实垃圾消毒措施,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生活垃圾专袋封装,做好消毒。

三、春节期间,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带头就地过节,出省须向单位报告并经同意。辖区内群众尽量不外出,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确需出省的,必须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备,返回后严格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外出务工人员、学生实行错峰往返,条件允许情况下提倡留在当地过年。

四、2021年1月15日起,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坝坝宴,全县范围内各类结婚、订婚、满月、周岁、乔迁、开业、店庆、寿诞等喜事一律停办。丧事一律简办,需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两委”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备,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卫生院指导做好必要的防控措施,并严格限制人数,所有参与人员严格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场地进行日消毒处理,一次性就餐人数不得超过50人;全县各类酒店、餐厅、农家乐要无条件接受群众红白事等集中宴请退订退费。各餐饮单位严禁承办各种聚餐聚会活动,每桌就座人数一律控制在8人以下,提倡以外卖、外带的方式提供服务。家庭私人聚会不超过10人;景点景区、剧院影院、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按75%最大承载量或核定人数控制流量。

五、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农村地区村卫生室(站)、个体诊所、门诊部、药店不得出售退烧、止咳等药品,城区出售必须实名登记;所有村卫生室(站)、个体诊所、门诊部、药店不得收治发热、咳嗽、咳痰、气短等症状患者;如有上述症状患者到村卫生室(站)、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就诊,就诊机构应立即采取隔离留观措施并做好登记,1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就诊机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将患者就近转运至设有发热门诊、发热诊室或发热哨点的医疗卫生机构。

六、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到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

七、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食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网购物品,接收快递包裹、清洗冷链食品时,佩戴一次性手套,打开货物时用酒精对外包装和里面可消毒货物进行消毒。

八、结合“五清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组织开展逐村逐户清生活垃圾、清厕所便池、清水源水体、清畜禽粪污、清农业生产废弃物“五清行动”。加强小卖部、餐馆、农贸市场等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切实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引导农民群众转变生活方式。

九、广大干部群众加强个人防护,随身携带口罩,进入人员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要正确佩戴口罩(如医院、景区景点、商超、批发市场、宾馆、酒店、图书馆、电影院、KTV、网吧、酒吧、美容美发店、棋牌室、茶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安全社交距离,少聚会、少聚集。

十、疫情信息以官方媒体、官方网站等官方发布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散发传播不实涉疫信息。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遵守社会公共秩序。

十一、传染病防治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从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不主动报备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知情不报、故意隐瞒相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十二、停办活动的恢复时间,由雷波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另行通告。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雷波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代章)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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