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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要求的通知

文章编辑:凉山州网(www.liangshanzhou.com)  时间:2015-12-26 17:05:01 浏览:   【】【】【

凉山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要求的通知

各县市政务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州政务公开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州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搭建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中心关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270号)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凉府办函[2009]301号)文件要求,现就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及村级便民服务站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是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是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的重要节点,也是乡镇政府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载体。通过建立和规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府行政行为、推进乡镇(街道)政府政务公开,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构建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展示政府便民、快捷、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建设标准及要求

(一)名称和标识:按照川办发【2009】18号文件规定,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建立的便民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标识统一按白底红字、宋体字制作,在办公地点正面显着位置横排固定。

(二)场地及面积: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在靠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区的地方,开放式统一办公。面积一般不得小于80平方米(边远乡镇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

(三)柜台要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布局根据实际自行设立,窗口的柜台高度为:75cm,宽度为:75—100cm。

(四)办公设施:服务窗口应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配备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现代办公用品,以尽可能地满足工作需要,方便群众。

(五)便民设施:应设立办事等候休息区,在休息区内摆放座椅、饮水机、纸杯、报纸杂志及必要的办事文具等。

(六)进驻部门及项目:财政、民政、人口计生、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建设、农机、信访接待等部门应进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集中受理或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具体服务项目附后。

(七)窗口人员: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担任“窗口”工作人员,每个窗口至少固定1-2名工作人员,便民服务中心应由乡镇(街道)政府领导兼任中心主任。

(八)服务公示:将进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单位、承担的职责、服务的项目、流程、申报材料、审批的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等在便民服务中心显着位置公示;每个审批服务项目的办理环节及逐环节的办理时限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和办事指南上进行公示。

(九)制订办事制度:实施首问负责制度,推行限时办结制度,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规,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各种管理制度。该土墙主要制作成版面土墙,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村级便服务站:

村级便民服务站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能让群众少跑路,节约资金和时间,尤其我州群众居住分散,交通条件相对较差,群众找政府办事尤为不便,村级便民服务站的建设尤其重要。要把村级便民服务站一并纳入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中去,赋予必要的职责,明确服务事项。为此,村级便民服务站应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同时,每个村民小组还应有一名固定的代办员。

四、其他要求

(一)建设时间按州政府同各县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执行。

(二)建设进度每月一报。

凉山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0一0年六月二十四日

 

源于凉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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