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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州政府部门机关行政效能

文章编辑:凉山州网(www.liangshanzhou.com)  时间:2015-11-21 14:02:34 浏览:   【】【】【

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州政府部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2012年州政府部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点按照《2012年省政府部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点》(川办发〔201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2012年州政府部门机关行政效能工作要点如下。

一、优化政务服务,拓展服务领域(一)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等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公开规范办理。推进县、乡两级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将法律援助、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推行以规范服务、便利服务、亲切服务为重要内容的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确定可操作和便于评估的标准,通过报纸、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开承诺。(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

(二)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政务服务中心场地等硬件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解决。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乡(镇)要全部完成便民服务中心建设,50%的村(社区)要完成便民服务室(代办点)建设,实现州、县(市)、乡、村联动,努力实现政务服务均等化、全覆盖。结合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将农林、国土资源、计生、民政等行政管理事项和就业、社保、低保、救济及新农合、涉农补贴等便民、利民、惠民帮扶项目等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便民服务方式,方便基层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

(三)创建一流政务服务平台。强化政务服务中心对进驻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机构及办理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职能。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推动行政审批机构整体进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保除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之外的行政审批环节均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进行。深入推进并联审批,凡是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的,都要提供并联审批申请渠道,成熟一项、推广一项、固化一项。完善投资建设项目和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事项,实现省、州、县(市)三级统一并联审批运行模式。对招商引资项目实施并联审批,加强跟踪、督办,将并联审批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到实处。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

(四)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按照“政企分开、市场配置、开放竞争、有序管理、全面覆盖、阳光操作”的要求,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逐步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集中采购、国有土地(矿业权)招拍挂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强招投标活动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诚信记录,加快推进招投标电子化,通过发挥现代科技优势解决围标串标、评标专家寻租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

二、深化效能建设,推进政务公开(五)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和精减审批项目,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对已取消、下放、转变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后续监管。按照对应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组织协调各县(市)政府、州直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项目清理和动态调整工作,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纠正一些部门和地区利用“红头文件”,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和增加审批条件。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国土资源局、州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卫生局、州环境保护局、州质监局等10个部门要先行开展审批项目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全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路子,提供经验。继续开展对省、州、县(市)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公共服务项目、转变管理方式项目以及其他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坚持规范操作流程和充分授权,将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权集中到州、县(市)级行政审批服务科办理,并对外公告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继续抓好“两集中、两到位”落实和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并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集中开展行政审批项目专项检查活动,采取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巡回抽查等方式,重点对行政审批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确保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位、规范到位、监管到位,将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牵头单位:州监察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六)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的进度要求,结合权力清单清理和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实现州直部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启动县(市)试点工作,指导各地依法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规范,摸清行政权力底数,编制运行流程,细化裁量标准。依托电子政务大厅、电子监察平台、行政执法部门业务专网等载体,充分整合各类电子政务资源,建立州、县(市)互联互通、统一规范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确保行政行为依法、透明、廉洁、高效。试点将部分非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管理、服务事项及办事程序予以公开。(牵头单位:州法制办;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

(七)推进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西昌市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按照国办函〔2011〕99号,川办函〔2011〕19号文件关于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要求,指导西昌市政府全面梳理、清理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编制完成《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于4月底前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尽快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完成“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信息资源集中展示”专栏建设。(牵头部门:州政府信息公开办;责任单位;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质监局、州法制办、州政府服务中心,西昌市政府)。

(八)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着力加强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开程序、方式及监督管理等配套措施,利用各种便民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城乡社区居民关心事项,重点公开“三农”工作、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城乡社会救助等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农惠农政策的情况以及其他群众高度关心的问题。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村(居)干部的监督,推进村(居)务公开。对已完成治理任务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三、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九)大力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继续做好政府收支总预算、总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有序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稳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加强对基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乡镇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公示力度,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和资金规模。着力加强公开载体建设,进一步规范财政信息公开目录分类体系和公开流程,为公众及时查阅、获取财政信息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十)推进重要领域信息公开。继续推进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人事任免、公务员报考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公布全州重大项目建设、保障性住房、彝家新寨建设等工程建设年度计划、项目开工和进展情况;准确公开工程项目建设投标信息和招投标工作情况信息,全面公开招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开重特大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及时发布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调查处理信息。(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相关部门)。

(十一)着力加强公开载体建设。组织实施凉山州政府门户网站“十二?五”建设发展规划和电子政务外网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推进政府网站群模式的建设;规范统一全州政府信息公开,着力整合交通出行、教育教学、居民住房、企业开办、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资源整合利用,提高在线服务能力;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推进州长公开电话系统升级改造,办好领导信箱、在线互动交流、在线访谈等栏目,增强互动实效;深入开展全州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以评促建推动各县市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网站建设。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充分利用微博、声讯服务平台、3G网络服务平台等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公众及时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州政府信息公开办;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

四、强化监督管理,推动执行落实收到新实效(十二)推进绩效管理试点。贯彻落实省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分解细化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评估机制;在部门行业系统和内设机构开展绩效管理;扎实推进试点县(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开展中期评估和系统总结。严格执行绩效问责和结果运用制度,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弄虚作假,确保绩效管理公正规范有序。(牵头部门:州政府目督办;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十三)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深化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继续扩大电子监察范围,将电子监察从行政审批部门向非行政审批部门延伸,从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逐步向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等延伸,健全完善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网络,督促指导有条件的州、县(市)级部门办事服务大厅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健全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协调督促政务中心及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把进驻州县(市)政务中心办理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全部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扩大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针对薄弱环节,完善监察措施,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努力实现监督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目标。加强对行政机关、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服务)大厅窗口等的监督检查,突出电子监察重点,加大对节假日前后政务中心工作的巡查力度,切实加强对“两集中、两到位”落实不力、工作纪律松懈、审批效率低下、超时限审批、群众评价满意率不高等问题进行监督。加强行政效能投诉查处力度,强化对行政效率、效果、效益的监督,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工作不负责任、办事拖拉、作风飘浮、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损害群众利益的,坚决进行查处。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的典型案件公开予以曝光。(牵头单位:州监察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十四)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庸、懒、散”专项治理效能监察工作,继续加大对行政机关、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服务)大厅等的监督检查力度,创新监督方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征求影响全州机关行政效能、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及整改建议;完善办事群众评价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制度,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和建议;聘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科研院校、企业等各界代表作为行风、政风监督员,对机关作风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活动,对影响效能建设的不正之风单位或个人进行曝光。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行政效能问责,集中整治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纪律松懈、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浪费资源等突出问题,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发展环境等行为的,按照《凉山州行政程序规定(试行)》、《凉山州行政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深入扎实开展。(牵头单位:州监察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十五)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细化完善深化政府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深入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具体制度,深化完善“三项制度”配套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配套制度、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制度、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办法等制规范设,形成接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州政府信息公开办;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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