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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髻山温泉瀑布端午节期间“拒客”

文章编辑:凉山州网(www.liangshanzhou.com)  时间:2014-11-20 21:09:57 浏览:   【】【】【

5月22日,四川在线记者从螺髻山旅游景区管理局获悉,由于景点投资方涉及野蛮开发,在螺髻山旅游景区存在开挖河道和道路边坡山体、取用河道石料、改变水环境自然状态、破坏景区地表植被、破坏大漕河沟谷景观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并导致景区存在严重的河道安全隐患。目前,螺髻山旅游景区正在整改恢复期间,开放日期未定。

面对即将到来的端午小长假,错失到螺髻山天然温泉瀑布游玩的机会,让不少游客感到惋惜。

“景区拒客的原因,主要是安全方面的考虑。”

螺髻山旅游景区管理局一负责人表示,景区投资方在打造过程中,螺髻山旅游景区管理局与普格县旅游、环保、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在通过深入调查后,发现景区投资开发方存在三方面的主要问题。

问题一:度假村在景区内开挖山体、取用石料的行为,破坏了景区景观、地表植被和地形地貌处置:行为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一条“在风名胜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规定。责令度假村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做好景观和地表植被修复。

问题二:度假村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改变了大槽河水环境的自然状态(河道上修路、建桥),破坏大槽河沟谷景观处置: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度假村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河道内已建成的路基、桥墩,最大限度增加泄洪能力,确保汛期安全。

问题三:度假村擅自使用“螺髻九十九里”的名称与螺髻山总体规划不符处置: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风景名胜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正确使用风景区名称。度假村应撤除并回收所有带有“螺髻九十九里”名称的对外宣传广告牌位及宣传资料。

就投资方的野蛮开发行为,4月25日,普格县政府下发《普格县人民政府关于责令螺髻山温泉瀑布度假村停工停业的通知》(普府函〔2014〕23号),要求停止景区暂停对外营业。

5月20日,螺髻山旅游景区管理局官方微博再次发布信息,重复《凉山州螺髻山旅游景区管理局关于责令螺髻山温泉瀑布旅游度假村停工停业整改的通知》(凉螺函〔2014〕5号),表明经普格县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度假村实地调查,单位在温泉瀑布景区存在违法违规建设、无序开发行为,导致景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等系列问题,为规范景区旅游管理秩序,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经普格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责令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立即停工停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螺髻山旅游景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各部门的意见进行整改结束后,度假村应向景区管理局和普格县各职能部门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具备开放条件,并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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