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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查处销售病死猪肉、不合格口罩…十大案件……

文章编辑:凉山州网(www.liangshanzhou.com)  时间:2020-04-12 23:11:25 浏览:   【】【】【
凉山“春雷行动 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中,各级相关部门紧紧围绕“重拳出击治乱象,凝心聚力护民生”主题,聚焦知识产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市场价格秩序、脱贫攻坚等工作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在4月10日召开的凉山“春雷行动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新闻通报会上,州市场监管局通报了州春雷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市)案件查办和申报情况,公布了凉山“春雷行动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件。
一、西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办的柳某经营不合格口罩案2020年2月9日,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西昌市公安局联合检查时,在一辆轻型货车内查获无中文标识的口罩共103箱206000个,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口罩进行了扣押。经调查,该批口罩涉案金额42.9万元。经抽样送检测机构检测,该批口罩为不合格产品。因本案涉案金额巨大,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二、会东县市场监管局查办的刘某销售病死猪肉案
会东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县中心农贸市场有人正在非法销售疑似病死猪肉,会东县局立即会同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现场检查,扣押疑似病死猪肉325.3千克。
经会东县局执法人员对猪肉来源、屠宰经过、运输过程等情况详细调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检验鉴定,该猪肉确为“病死动物的产品”。当事人刘某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办理。
三、冕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办的某文具店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冕宁县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检查中,发现某文具店售卖的医用口罩,无生产批号、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且该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而该店《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未登记医用口罩。经调查,该医用口罩为假冒伪劣产品。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办理。
四、西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办的某超市销售使用了国家禁止兽药的龙虾、鸡尾虾案凉山州某超市销售的龙虾、鸡尾虾经抽样检验,不符合农业部公告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西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办的某连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某药店经营未经依法注册的医用口罩案西昌市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对凉山某连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某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消费者在该店购买的口罩为假冒产品。同时,经查明,该药房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该药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会理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业有限公司无证经营白酒案会理县市场监管局查货某酒业有限公司在尚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白酒生产。该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会理县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没收白酒1030斤、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金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办的苦某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2019年12月,金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办了该县天地坝镇苦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经营户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西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办的某建筑机械配件经营部超范围经营及无标准生产混凝土搅拌机案西昌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某建筑机械配件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经营部在库房生产了44个混凝土搅拌机,但营业执照上标注的经营范围不包括混凝土搅拌机加工、制作和生产。
该经营部无标准生产混凝土搅拌机、超范围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混凝土搅拌机20个、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会理县市场监管局查办的某农资经营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复合硅酸盐水泥案会理县市场监管局委托攀枝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会理县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复合硅酸盐水泥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十八天抗压强度不符合GB 175-2007标准要求,依据CCGF404-2015规范,判定为不合格。
经调查,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会理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5.5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盐源县市场监管局查办的马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2020年1月,盐源县市场监管局调查,马某商贸有限公司在销售农特产品三七、天麻、藏红花等时,雇佣李某、何某、韦某等人通过现场演说的方式对产品的性能、用途、价格、售前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引人误解的或虚假的宣传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盐源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给予罚款5万元、责令停业整顿10天的行政处罚。
来源:文/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治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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