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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学生资助政策解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

文章编辑:凉山州网(www.liangshanzhou.com)  时间:2017-07-10 15:03:25 浏览:   【】【】【
凉山州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一、学前教育

  学前幼儿保教费减免政策。省财政按照每生每年700元的标准,对我州在园幼儿给予保教费减免。

  我州城区及县城公办幼儿园除省财政补助标准外,地方财政再补助每生每年400元。

  根据现行教育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所需资金按照“上级补助,地方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除省级财政补助外,州财政负责承担州级学校不足部分,县(市)财政承担本县市不足部分。

  二、义务教育

  (一)“三免一补”政策。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三免一补”)。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同标准享受“三免一补”政策,其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的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公办学校学生执行。民办学校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以及经物价部门审批备案的学杂费收费标准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三免一补”补助标准:

  1、公用经费标准:从2016年起,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按统一的基准定额和分担政策执行。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普通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的基准定额补助公用经费。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并继续对高海拔地区义务教育学校补助取暖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我州在中央、省分担的基础上增加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普通小学每生每年2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40元的基准定额补助公用经费,由各县市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2、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2017年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按调整后的分担政策执行,并继续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2016年维持现行分担政策不变。

  3、免费课本费标准:初中每生每年40元,小学每生每年30元。

  4、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11个国贫县,小学、初中每生每月补助170元,全年按照10个月计算,每年补助1700元;安宁河6县市,小学每生每月补助100元,初中每生每月补助125元,全年按照10个月计算,每年补助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三免一补”分担办法: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分担办法,具体项目分地区、按比例分担。

  1、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8:2比例全额分担。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所需资金,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担比例执行。省级财政继续对高海拔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给予取暖经费补助。

  2、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含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地方课程教科书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3、免费提供作业本。所需资金由省、市(州)、县(市)三级财政共同分担。省财政分担55%,州对各县(市)分担10%,各县(市)分担35%。

  4、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按国家规定由中央和省按照5∶5比例分担。藏区32县、大小凉山彝区13县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三州)其他县(市)纳入《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统筹落实;州财政每年配套500万元纳入《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

  (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生每天享受4元的营养餐补助,全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800元。

  国家试点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国家试点扩面(县城学校)人数及省级试点县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每生每天补助1.33元,中央奖补资金每生每天1.5元,其余资金由州县承担。

  (三)高海拔地区学生取暖补助政策。高海拔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生每年享受200元的取暖补助。

  自2013年起,省对我州海拨在2500米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学生取暖补助,每生每年补助200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

  (一)普通高中教育学生全面免除学费及免费提供教科书。即省定额补助每生每年学费450元,免教科书费350元,不足不分由各级财政补足。

  我州普通高中目前收费标准:省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年收费920元、州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年收费68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年收费560元,教材费人均约为500元。

  (二)全州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学生享受比例占高中

  学生总人数的36% ,每生每期享受资助资金10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

  (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中职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免学费2000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中职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年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

  (三)彝区、藏区“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全州彝区10县每年输送4200至4500名学生到州外31所中职学校就读。藏区“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木里县按需输送生源。第一年每生享受7330元免费政策(其中学费2000元,生活费3000元,杂费1500元,管理费500元,冬装费300元,录取费30元),第二年享受7000元补助(较第一年少冬装费和录取费);第三年享受6000元补助(较第二年少1500元生活费,多500元的就业指导金)。

  (四)凉山州外就读中职学生资助。安宁河六县市初中毕业生到州外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年享受1500元的生活补助。

  五、大学生资助政策(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实施部分)

  (一)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专科生每学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

  (二)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政策。对四川省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实施学费奖补。奖补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学年奖补标准不超过6000元,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的实际学制为准,奖补款项一次性发放。

  (三)新生入学资助政策。从2012年起,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的短期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

  (四)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政策。根据川财教【2015】230号文件精神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中职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的生活补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高等教育(含高职、专科、本科),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费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至学生学业结束,补助资金由学生生源地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高校学生按生源地进行统计和资助。

源于四川在线/图源于百度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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