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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县(市)超限运输证办理

文章编辑:凉山州网(www.liangshanzhou.com)  时间:2015-11-21 16:04:13 浏览:   【】【】【

事项名称跨越县(市)超限运输证办理办理部门凉山州公路路路政管理支队责任处室路政管理科法律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2.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3.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超过公路和公路桥梁、隧道、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任意通行。必须通行的,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发给通行证。对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超限运输单位,应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缴纳为保障超限车辆通行而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和修复损坏部分所发生的费用。

4.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的管理。严禁货运车辆超限运输。确需超限运输的,跨省和跨市(州)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在本市(州)行政区域内进行超限运输,报市(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经检测超限运输且未经批准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自行卸载超限物品;拒不卸载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卸载,所需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设置固定超限检测站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流动超限检测点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部门规章:《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按照《公路法》第五十条和交通部制定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

6.部门规章:《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七条:承运人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时,除提交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一)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二)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三)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四)车辆行驶证。

申报条件第六条各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执法支队应按以下规定办理超限运输审批:

(一)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物品,尺寸超限或车货总重超过55吨但轴载不超限的,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6轴以上(含6轴)车辆运输不可解体物品轴载超限、车货总重100吨以下(含100吨)、客观上无法换用其他相应轴数车辆运载的,根据公路承载能力,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对上述车辆拟行驶的公路(包括桥梁、隧道)需要进行验算、加固改造或监护通行的,按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二)车辆运载可解体物品,尺寸超限、轴载超限或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不予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但对于车辆本身尺寸超限的专用运输车辆(如半拖挂车、大型平板车、集装箱车等),其车货总外廓尺寸不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车身长度、宽度,且轴载质量不超限的(含空车),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不拉运货物的特种车辆(如吊车等)车身质量轴载超限的,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货总质量超限,但货物装载质量未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上述车辆擅自加长加宽加高改装的,不予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三)商品车运输专用车辆按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定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应当按趟次办理,趟次有效期不得超过10天。对同一车辆装载相同物品长期行驶固定线路的,可办理1个月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其中质量信誉优良、3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具有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企业,凭企业车辆道路运输证可办理2个月有效期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非本企业车辆不在此范围)。

(五)超限运输通行方案应当分别征得高速公路和地方普通公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只符合高速公路通行条件但不符合普通公路通行条件的,或只符合普通公路通行条件但不符合高速公路通行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重新踏勘制定通行方案。

相关表格详见附件受理形式窗口受理受理机关地址凉山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路政窗口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834-2163236附件: 路政管理超限运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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