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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教育局等部门凉山州特殊教育提升

文章编辑:凉山州网(www.liangshanzhou.com)  时间:2015-11-21 14:02:48 浏览:   【】【】【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教育局等部门凉山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发〔2014〕3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州教育局、州委编办、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州残联《凉山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16日凉山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州教育局、州委编办、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州残联为全面落实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州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发〔2014〕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4〕43号)精神,结合我州特殊教育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明确指出: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州特殊教育事业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各级财政投入不足,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高,特殊教育设备设施缺乏,特殊教育专任教师紧缺。目前,全州有特殊教育学校6所,截止2013年底,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173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1798人,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32人,其中专任教师28人。全州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仅65.2%。因此大力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不仅是加快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的需要,更是满足残疾人受教育需求,彰显教育公平,落实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

二、原则、目标及任务(一)总体原则。

我州特殊教育发展要坚持五个原则,一是把握文明进步和公平正义的原则,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和改革发展的原则,优先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逐步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努力满足残疾群体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三是坚持全纳教育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培养残疾学生融入社会和终身发展的能力。四是坚持“特教特办”的原则,全面落实政府的责任,完善特殊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五是坚持强化师资深化教改的原则,切实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3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探索特殊教育工作新思路,创新工作模式,深化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力争到2016年与全省同步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三)重点任务。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升普及水平。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随班就读工作,多种形式安排所有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积极探索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受教育的比例。

2.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升条件保障能力。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资金,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3.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落实视力、听力、智力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深化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一)扩大义务教育规模。

建立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做到全覆盖、零拒绝,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1.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的骨干作用,逐年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逐步满足更多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人口在30万以上尚未建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要力争在2016年底建成特殊教育学校并开始招生。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需要跨县市就读的,由州、县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2.深入推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创造条件依法接收具有接受一定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加强普通学校内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校本教材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总结推广随班就读成功经验,加强随班就读管理,推动随班就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积极创造条件,与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案和保障措施,明确对象、内容、方式,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开展合适的个别化教育,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

1.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各县市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学前教育重大项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示范性幼儿园要积极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开展随班就读的实验和探索。所有特殊教育学校都要积极创造条件,举办残疾儿童附属幼儿园(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班)。

2.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开设高中班,逐步扩大招收高中阶段学生规模,努力使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能够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与内地开办有高中教育部(班)的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合作,根据实际需要送义务教育阶段毕业的残疾学生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教育应坚持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为残疾学生从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

(三)加大特殊教育保障力度。

1.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从2014年起,在义务教育阶段将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单列,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在3年内达到每年6000元,即2014年要达到4000元、2015年要达到5000元、2016年要达到6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比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由中央、省、州、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2.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落实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时,要优先保证残疾学生。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本地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全部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学费范围;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全部纳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范围。

3.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不低于当年预算安排3%的比例。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初级劳动技能教育。继续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彩票公益金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加大宣传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支持特殊教育。

4.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各县市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安排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本地特殊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要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具有辐射条件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所需资金按照特殊教育学校隶属关系,在同级财政的特殊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开支。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教育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决策水平。各县市教育部门要加强特殊教育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的配备,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配齐专(兼)职特殊教育管理干部和特殊教育教研人员,促进管理队伍和教研队伍专业化。

2.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积极组织特殊教育学校和承担有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学校校长参加国家、省、州举办的特殊教育校长培训(研修)班,切实提高校长管理水平。

3.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按照四川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核编办法,核定和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的教职工编制,力争在2016年基本配齐特殊教育教师,切实满足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要加大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力度,结合我州实际需求,将特殊教育师资纳入省免费师范生培养范围。

4.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要在解决好特殊教育学校转岗教师较多、专业教师不足等问题的基础上,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教津贴标准统一按照基本工资的15%执行。在儿童福利机构中承担残疾学生教育、生活和管理,且取得教师资格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此标准执行。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要为送教上门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适当的工作和交通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要将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纳入各级评优评先范围。

5.强化师德教育。要通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帮助特殊教育教师树立“尊重生命差异,弘扬人道大爱”的教育理念,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工作氛围。开展心理健康专业知识培训,培养特殊教育教师具有健康的心理和具备良好助人自助的能力。

6.提升教师专业水平。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和教师专业标准,研究制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岗位职责。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教师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建立健全体现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特点、重师德、重教学实绩的职称评价机制。在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中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竞聘中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要制定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计划,到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教师全员培训率达到100%。

(五)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1.丰富教育内容。积极实施课程改革,积极研发校本课程、教材。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注重学生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2.改革教育方法。更新教育观念,创新教学方式,加强个别化教育,强化残疾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制度,促进融合教育。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鼓励中等职业学校针对残疾人的专业特色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制度,确保随班就读质量。

3.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要将特殊教育内容纳入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题范围,为特殊教育教师参与课题研究提供机会。鼓励特殊教育教师结合教学实际,参与课题研究。教育部门要定期举办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大赛,为特殊教育教师学习与教研搭建交流平台。

4.加强学校文化建设。以尊重生命、弘扬人道、传播大爱为方向,以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开展学校理念文化、形象文化、环境文化、行为文化等建设活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四、组织领导(一) 强化政府责任,合力推进提升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总体规划,统筹处理特殊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关系,加大特殊教育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进一步落实教育、发改、编制、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能和责任,在保障残疾孩子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筛查与治疗、学校建设、经费投入、队伍建设、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残疾人口统计等方面通力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二)科学制定规划,明确时间任务。

各县市要在摸清残疾儿童少年人数和特殊教育办学现状等情况基础上,抓紧以县(市)为单位编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明确本地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时间表、路线图,并于2014年12月30日前将《提升计划》报州教育局,此后每年12月30日前报告当年工作开展情况和次年工作计划。

(三) 加强督导检查,促进提升任务的落实。

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特殊教育政策保障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学生资助等方面的督导检查。把特殊教育相关指标列入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重要内容。州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对县市人民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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