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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

文章编辑:凉山州网(www.liangshanzhou.com)  时间:2015-11-21 14:02:57 浏览:   【】【】【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凉府办发〔2014〕4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精神,经州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按照川办发〔2014〕67号文件明确的方式范围、基本原则和指导目录(参见附件:四川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从2015年起,在部分州级部门选取一些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进行试点。各县(市)也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启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工作。2016年至2017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在全州逐步推开。到2018年,全州初步建成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平台和工作机制。到2020年,全州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着提高。

二、积极稳妥推进(一)明确购买主体。由州编办牵头,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按照川办发〔2014〕67号文件的规定,2014年底前清理出全州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并行文公布。各县(市)政府也要组织清理本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并对社会公布。

(二)确定购买内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应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对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合理确定本地本部门(单位)购买内容。购买内容应是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

(三)认定承接主体。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按照国务院规定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两类主体分别由州、县(市)民政和工商部门按川办发〔2014〕67号文件明确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进行认定,并对社会公布。

为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促进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各县市、各部门应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积极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但要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参与竞争。

(四)严守购买程序。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川办发〔2014〕67号文件要求,严守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程序,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一要认真编制购买计划。购买主体结合工作部署和本单位实际,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纳入当年部门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购买服务项目,应当编入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二要及时公开购买信息。购买主体应通过各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三要合理选择购买方式。购买工作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四要签订购买合同。购买主体应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并将购买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按合同要求支付资金。五要加强购买监督。购买主体应加强对服务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严禁转包、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市场的良好秩序。

(五)加强资金管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既有政府综合预算安排中统筹安排。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发展所需增加的资金,也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政府综合预算。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六)提高管理绩效。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建立绩效评估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要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强化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将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并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工作分工。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结合实际拟定购买服务目录,确定购买服务计划,指导监督购买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牵头做好购买服务的采购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梳理部门职责,明确政府转移职能范围和内容。民政部门负责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进行资质审查,扶持社会组织并推进其标准化建设。工商部门负责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公示、执法等监管体系。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购买主体负责购买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并会同财政等部门对承接主体进行资质审查,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组织考评和验收。承接主体应认真履行购买服务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三)抓好政策衔接。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在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同时,研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改革的政策措施,搞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脱钩等相关改革的衔接,实现“费随事转”。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现象发生。

(四)严格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接主体应规范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监督管理。要及时通过公共媒体披露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强化社会公众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和制度设计,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四川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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