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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德】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的弃婴、儿童登记

文章编辑:凉山州网(www.liangshanzhou.com)  时间:2015-11-21 13:01:07 浏览:   【】【】【

事项名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的弃婴、儿童登记办理部门喜德县民政局责任处室社会事务股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事项收费250元/件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1992]价费字349号)申报条件一、被收养人条件:

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

二、送养人条件:

社会福利机构。

三、收养人条件:

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2.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3.年满30周岁。

四、特殊条件:

1.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2.不受收养1名的限制;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申请材料(一)收养人需提交申请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夫妻共同收养的提交双方的结婚证,单身收养的提交本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提交离婚或丧偶证明);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乡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有无子女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填写收养登记机关统一印制的收养人情况证明书)和县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送养人需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2.孤儿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3.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4.同意送养证明书;5.孤儿、弃婴、儿童入院的原始记录。

备注:收养人提供本人一张一寸单人照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两张二寸合影照片;送养人提供被收养人一张一寸单人照片。

相关表格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办理流程一、申请(受理)收养关系当事人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审查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发证)1.对符合收养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

2.对不符合收养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受理机关地址喜德县民政局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0工作日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 下午:2:30 】、【 夏季:上午:8:30下午:2:30 】

联系电话【电话】0834-744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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