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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报销比例上调 重大疾病报账比例增大

文章编辑:凉山州网(www.liangshanzhou.com)  时间:2015-11-15 17:05:07 浏览:   【】【】【
●最高支付限额全年累计每人每年年内补偿封顶线15万元。

●普通疾病门诊补偿:一类县单次门诊补偿比例由70%提高到80%;二类县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70%。

●新增18种重大疾病补偿。

最近,我州出台了《凉山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2年统筹补偿实施方案》,方案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提高重病患者受益水平,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新方案从5月1日实行。今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290元(每人每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50元,各级财政补助2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6元,地方财政补助84元。

最高支付限额全年累计(包括住院补偿、慢性病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偿、一般门诊统筹补偿),每人每年年内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

木里、喜德、普格、越西、甘洛、布拖、美姑、金阳、雷波、昭觉、盐源等11个县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80%。

西昌、德昌、会理、会东、宁南、冕宁等六个县(市)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70%。

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补偿封顶额为160元。

高血压病、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肝硬化、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精神病、癫痫、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慢性肾功衰、甲亢、糖尿病并发症、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症14种慢性病可以获得门诊慢性病补偿,费用扣除自费部分后按80%补偿,年内封顶线为2000元。

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治疗、抗排异药物治疗等特殊病种产生的费用按相关住院补偿规定执行,起付线按就诊医疗机构的级别每年计算一次。

木里、喜德、普格、越西、甘洛、布拖、美姑、金阳、雷波、昭觉、盐源等11个县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只需付30元的起付费,其余费用全额报销;县级报销比例为85%;州级报销比例为80%;省级报销比例为70%,非定点报销比例为50%。

西昌、德昌、会理、会东、宁南、冕宁等六个县(市)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为90%;县级报销比例为80%;州级报销比例为75%;省级报销比例65%,非定点报销比例为50%。

本次方案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提高了重病患者受益水平,增加了对18种重大疾病的补偿。这18种重大疾病病种包括:宫颈癌、乳腺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肝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1型糖尿病、唇腭裂(包括唇裂、腭裂)、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等。

一是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在乡镇卫生院全额报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住院取消起付线,补偿比例在同级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二是重性精神病:取消起付线,按实际补偿比的90%报销;三是耐多药结核病患者:门诊和住院取消起付线,按实际补偿比的70%报销;其余15种重大疾病,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在同级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参合特殊困难儿童患病门诊或住院产生的医药费用,取消住院起付线,补偿比例在同级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在乡镇卫生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额补偿。(聂华 本报记者 肖微波)源于四川在线/图源于百度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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