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凉山州网首页 > 凉山资讯 > 凉山生活 >  四川省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四川省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文章编辑:凉山州网(www.liangshanzhou.com)  时间:2015-05-23 09:09:44 浏览:   【】【】【

四川省旅游投诉暂行规定---------------------------------------------------------------------1999年3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于1999年4月20日颁布并实施第一条为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旅游投诉,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旅游经营者或其从业人员的侵害,或者旅游经营者之间违反合同或承诺,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投诉的行为。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处理投诉;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投诉,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投诉:

(一)省内重大的旅游投诉,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二)对旅行社的投诉涉及旅行社赔偿的,由收取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三)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对旅游投诉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受理。

第五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投诉办法。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确定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处理投诉。

第六条 旅游投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者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有明确的被投诉者;(三)有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依据;(四)属于本规定所列的投诉范围。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者可以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一)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二)旅游经营者未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三)旅游经营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旅游者行李物品损坏、丢失或人身伤害;(四)旅游经营者有胁迫、欺诈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五)旅游从业人员索要小费、收受回扣;(六)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或团队运行计划提供服务;(七)其他损害投诉者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 投诉者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电话)方式提出。

口头(电话)方式投诉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作笔录。

第九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投诉者。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说明理由。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投诉受理决定后,应在5日将投诉处理决定及有关材料送达被投诉者。

第十条 被投诉者应在接到投诉受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就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情况向旅游行政主管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投诉事由;(二)基本事实与证据;(三)处理意见。

被投诉者逾期不答复的,不影响投诉的处理。

第十一条 投诉者、被投诉者应当接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证据,不得隐瞒真相、阻碍调查。

被投诉的旅游经营者有权依据事实提出申辩,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投诉,被投诉行为属于民事争议的,应先予调解,使投诉者与被投诉者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调解不成的,应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依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一)属于被投诉者过错的,可以责令其向投诉者赔礼道歉,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二)属于投诉者与被投诉者共同过错的,可以决定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三)被投诉者无过错,属第三人责任造成投诉者损害的,由被投诉者先予赔偿,被投诉者也可同时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四条 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就原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投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第十六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需要移送给有关部门处理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日内移送有关部门,并告知投诉者。

受移送部门收到移送通知后应在30日内作出处理,并将投诉处理结果送达投诉者、被投诉者和移送投诉的部门。

第十七条 由于旅游经营者的责任,多次被投诉处理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予以通报批评或公告。

第十八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事,秉公处理旅游投诉。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站长取得联系,及时删除,以免造成不良后果,谢谢,凉山州网-源凉山新闻网/图百度图库

凉山州网公众号

你可能感兴趣的有

凉山州土蜂蜜

关于我们 | 网站申明 | 广告合作 | 文明上网 | 投诉建议 | 凉山新闻 |服务条款

网站声明:本站中包含的内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进行删除,谢谢

Copyright ©2008-2021 www.liangshanzhou.com 凉山州网 工信部备案:蜀ICP备18013883号-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四川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法律顾问:张松

川公网安备 51342502000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