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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胎” 不享受晚育假

文章编辑:凉山州网(www.liangshanzhou.com)  时间:2015-05-22 23:11:28 浏览:   【】【】【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生育两孩不符合“第一个子女”的要求。

今年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政策的妈妈怎么休产假呢?18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生育“单独两孩”的女职工不能享受30天的晚育假,同时男方也没有15天的看护假。

成都市人社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女职工产假假期的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还要求用人单位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应当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此外,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实施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记者从成都市计生委获悉,生育“单独两孩”的夫妻,可以享受上述国家规定的产假,但无法享受晚育假、男方护理假等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政策规定,符合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女方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上,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所以,生育两孩不符合“第一个子女”的要求,自然就不能享受晚育假的政策了。

(责任编辑:王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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