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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穿住行 盘点凉山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文章编辑:凉山州网(www.liangshanzhou.com)  时间:2015-03-22 13:01:13 浏览:   【】【】【

买了农药,用于田间,却发现瓜苗畸病怏怏,原来是遇见了粗心商家,售错农药,惨了农户;居住的小区,物业服务乱收费,没有统一标准,愁坏业主;买了一瓶饮料,饮用后却出现腹痛、呕吐等症状,苦了买主……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凉山日报.阳光攀西联合凉山州消委会推出2013年针对各个消费领域出现的十大典型维权案例报道,提醒市民在日常消费中要警惕各类消费陷阱,案例涵盖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吃、穿、住、行等多个方面。

酒店订房未入住 因故退房是否退全额 案例1 〉〉〉事件:春节期间,外地游客王大爷一家人来到西昌,入住预定好的某酒店,才发现房间内厕所的蹲式便池不方便老年人使用,于是要求酒店方退房以及退还交付的房钱和押金,协商不成遂投诉。

经了解,消费者是委托其西昌朋友提前10天预订的房间,并预交了定金。当时酒店明确告知了客人春节期间,房源紧张,预订后如要退房需提前一周通知酒店,临时要求退房,酒店是不退的。帮忙订房的人当时也知道并同意了酒店的要求。春节期间消费者入住酒店,进房间后不久就到总台要求退房,之后酒店方将部分定金退给了帮消费者定房的人,但此人一直未将钱交给消费者,所以引起了消费者投诉酒店。

〉〉〉结果:酒店方退还消费者部分订房押金1260.00元。双方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点评:目前还没有相关条款对酒店退订做出明确的退费规定,一般情况下,会按照酒店与客人之间所达成的协议来处理退款纠纷。“在上述投诉中,消费者和酒店之间并没有书面协议,他们的订房行为,相当于是默认了酒店单方面提出的退房退款规定,因此很难维权。”特别是节假日期间,退订在一定程度上也会给酒店带来损失。州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订房时签一份书面协议,明确退房与退款的细则,并由酒店大堂经理与客人共同签字盖章。

化妆品过敏引纠纷消委会维权化矛盾 案例2 〉〉〉事件:2013年7月7日,家住西昌市太和镇的陈女士在西昌某超市内买了一瓶价值35元的嫩白补水面膜,当晚使用后,次日眼部、面部出现红肿。消费者找到超市要求负责,超市方解释化妆品的使用存在个体差异,某些肌肤会有过敏反应,并陪同消费者多次到医院就诊。但双方因赔偿数额发生纠纷,陈女士到西昌市消委会太和分会投诉。

〉〉〉结果:超市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400.00元,退还该商品购买金额35.00元。

〉〉〉点评:这是一桩典型的因化妆品过敏引发纠纷的案例,依照《消法》规定,我们认为,化妆品经销商在销售可能引起皮肤过敏的化妆品时,有责任也有义务提醒消费者做皮试(如先在自己皮肤的敏感部位如耳背、手腕内侧涂抹测试,看是否有过敏反应),而此案中经销商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消费者也无不当使用,致使消费者使用此种化妆品产生过敏反应,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依据《消法》相关规定,经销商应当赔偿消费者所受损失。

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化妆品,消费者如何提高辨别能力,剔除损害人体健康的劣质产品,选择安全、放心、有效的化妆品,州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一、购买化妆品要到正规的大型商场、超市、专卖店、美容院等值得信赖、放心的场所,禁用出现气泡、有异味、变色、出水、过期或被微生物污染的化妆品;二、一定要记住索取购物凭证或服务收据,并保存一定的时间,以便适当时维权使用;三、由于存在个体差异,建议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化妆品前应先在自己皮肤的敏感部位如耳背、手腕内侧涂抹测试,无过敏反应发生方可放心购买。经销商亦有义务主动要求消费者做皮试,以免产生不良后果。

商品使用不当 损失应自负 案例3〉〉〉事件:2013年1月9日,德昌县一消费者,在德昌县东风路某通讯营业厅购买一款价值400元的平板手机一部。该手机在2013年3月发生屏幕破裂并漏液,无法使用。消费者要求维修或退换,销售商检查认定是人为损坏,拒绝维修或退换。

〉〉〉结果:消委会接投诉后,仔细查看手机和询问,初步判定是消费者的责任,消委会建议消费者一是寄回厂家维修,二是在销售商店中维修,费用自负。经调解:最后达成一致寄回厂家维修,销售商提供备机,直到修好为止。

〉〉〉点评:每年关于手机售后维修服务的投诉都是消费投诉的热点。其中商家拖延维修时间、以各种理由拒绝免费维修的投诉占很大的比例。全州各级消委组织每年都能接到十多起商家以“人为损坏”为理由拒绝维修的咨询投诉。遇到这种情况,消委组织都是尽量帮助消费者与商家沟通,力争最大限度的维护消费者权益,但是如果商家仍不进行免费维修,我们只能建议消费者找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检测。

商家粗心售错农药 甜瓜畸形获赔偿 案例4〉〉〉事件:2013年4月8日上午,德昌县消委会接到小高乡红岩四队的一村民投诉,今年3月6日在德昌县交通路某一农药商店购买“902”农药2袋用于甜瓜种植,价格是5元,经销商拿成农药纳盐“24D”造成甜瓜成畸形,消费者要求赔偿损失,共0.4亩,按400棵计算,每棵2元,共计800元。

〉〉〉结果:德昌县消委会接此投诉之后,立即开展调查调解,到实地察看,确实造成甜瓜成畸形。协商后经销商同意赔偿800元的损失。

〉〉〉点评:今后一个时期,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全州各级消委组织将进一步加大维权力度。一是以农村为重点,把维权护农、打击假冒伪劣、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的行动引向深入。二是以提高农村消费者素质为重点,开展消费教育,使农民知道如何消费、怎样不上当受骗、遇到问题怎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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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四川在线/图源于百度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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